当前消息!迷途学子违法出借银行卡 检方召开听证会决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2022-11-04 15:41:31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答笛□宋承喜“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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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 宋承喜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让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10月14日,在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教育仪式上,被不起诉人汪某真诚地说。

2021年8月,一名网友联系在校大学生汪某“借用”其银行卡,承诺用卡期间包吃包住并给用卡费用。正在学校度暑假的汪某禁不住诱惑,乘车前往外地,将自己的两套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给该网友“转账”使用。此后,这些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交易金额达35万余元。

不久,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断卡行动”下发线索,联系汪某调查。接到电话后,汪某前往公安机关配合民警办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向他人提供银行卡的经过。

案件被移送到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对汪某开展了社会调查。其家人告诉检察官,汪某平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愿意对其进行帮教。考虑到汪某案发时是在校大学生,目前已毕业并开始工作,他本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具有自首等情节,承办检察官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并邀请政协委员、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参会各方一致认为,汪某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做不起诉处理,能让他安心工作,充分感受到法律威严和司法温度,对家庭和社会都有积极意义。

听证会后,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汪某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不起诉宣告教育活动,警示其认清犯罪本质、明辨是非,希望他能够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走好今后的路。

近年来,个人违法“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情况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屡见不鲜。“触犯法律不仅耽误学业,还会毁掉美好前程。”办案检察官提醒说,在校大学生往往社会阅历不足,应以学习为重,千万不能贪图小利,将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支付账户提供给所谓的“网友”“老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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