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报:财政部指导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
发布时间:2022-11-02 21:24:50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11月1日财政部公开《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对房屋、土地、车辆等各


(相关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11月1日财政部公开《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快对房屋、土地、车辆等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真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所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和依法支配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壮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部分资产统筹不够、使用效益不高等现象。

此次《意见》强调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实行全面覆盖原则,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盘活范围,充分发挥资产效能。货币形式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予以管理和盘活。盘活手段包括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多种方式。

《意见》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重点对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等资产使用状况进行摸底,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逐项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盘活方案。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事业单位难以调剂利用的办公用房、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对外出租或者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出租、出售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乐活HOT

娱乐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