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聚看点】河南信阳浉河区法检两长同堂办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17:22:2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通讯员杨瑛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第三人某自来水厂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杨瑛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第三人某自来水厂未正确履行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浉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刚担任审判长,浉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兴日出庭支持公益诉讼,并邀请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代表走进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

饮用水安全备受人民群众关心,法院特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区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局等行政机关人员旁听庭审。

浉河区某镇某水厂供水用户约2000余户,经调查,该水厂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无取水许可手续,未建设水质检测室,水厂环境杂乱,厂房卫生状况较差,供水水质存在安全隐患。浉河区检察院实地调查后,向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被告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履行了部分职责,但在区检察院回访调查时,发现第三人某自来水厂仍存在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其他供水安全隐患,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对其自身相应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后续监督不力,其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

2022年9月13日,浉河区检察院向浉河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依法履行农村饮用水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第三人某水厂水质持续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浉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依法履行了相应职责,督促第三人某水厂进行全面整改,并向上级申请报批城镇供水项目,以彻底解决居民饮水安全问题。2022年10月13日,经检测,某水厂供水水质均达到饮用水安全标准,村民普遍反映水质已经得到极大改善,检察机关也予以认可。

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问题进行充分合议后,当庭进行了宣判。因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在案件审理期间已经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其不履职违法状态已经消灭,法院采用确认违法的时间节点的方式予以裁判,确认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在2022年10月13日前对第三人某水厂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以及第三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检两长同堂办案依法履职,是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体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旁听人员认为,被告某行政职能部门“一把手”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态度和决心,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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