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点:信阳浉河法院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审理交通肇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2-10-31 17:45:2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通讯员杨瑛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促进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红旗 通讯员 杨瑛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公信的重要保证。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审理了一桩交通肇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李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撞伤行人史某后逃逸。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史某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经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勤务大队调查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史某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取得了被害人史某的谅解。

案件进入法院后,由审判长别立明与两位人民陪审员丁立国、黄立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认真审查各项鉴定报告、交通事故现场视频、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与承办法官共同查清涉案事实细节,共同对鉴定意见作出认定,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提高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案件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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