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点!錾刻铭文 骗取文物拍卖“合法”外衣
发布时间:2022-10-28 19:24:39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10月27日,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为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10月27日,北京首例可移动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为从文物主管部门骗取拍卖资格,对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进行了铭文錾刻。法院审理后,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共同赔偿涉案文物修复和鉴定费用58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公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我知道错了,我坚决认罪认罚。我的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才两岁,妻子没有收入来源,恳请法院对我轻判……”当天的庭审中,身着防护服的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悔罪并希望获得轻判。

44岁的李某某案发前是北京观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为牟取利益,2021年,他以自己的拍卖公司为掩护,伙同胡某在朝阳区四季酒店等地,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两件来路不明的青铜器上,将其伪造成有传承的青铜器,从文物局骗取上拍资格,企图通过拍卖的方式倒卖青铜器。在此过程中,“手艺人”胡某对两件青铜器进行了铭文錾刻。

2021年年底,李某某和胡某被朝阳警方抓获。经鉴定,涉案青铜器中的伯鱼作青铜鼎、郑羌伯作青铜鬲为三级文物。

庭审中,李某某、胡某二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认罚。据李某某陈述,自己长期从事拍卖行业,熟知其中的“门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传承”的文物才可以进行拍卖。为了让手中来路不明的青铜器进入拍卖市场,他动起了歪心思,并联系了“手艺人”胡某,将青铜器著录中的铭文錾刻到青铜器上,这些来路不明的青铜器摇身变成了“有传承”的青铜器。然后,他又通过伪造发票等材料的方式,顺利通过文物主管部门审核,取得了拍卖许可。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胡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二人在倒卖文物过程中,破坏了文物本体,致使国家珍贵文物资源受到侵害,损害了文物所承载的特定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已构成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亦应当承担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商登煜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允许拍卖的文物,传承必须是非常清晰的,即至少是在建国之前合法流传在市面上的。錾刻铭文和标记,对文物进行著录,正是为了证明文物的流传性的。本案中,李某某就是将来路不明的文物进行錾刻,伪造成“有传承”,以此进行牟利。

商登煜向记者表示,司法实践中,除保持对涉文物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正在成为进一步提升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水平的有力抓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和保护意识。在“收藏热”“拍卖热”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古玩行业,提醒各位古玩爱好者应增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合法合规进行文物交易。在买卖文物前要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出售方资质、文物来源、文物真伪等进行审核鉴别,避免因疏忽大意而上当受骗,甚至触犯法律。“珍贵历史文物不仅具有特定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更承载了中华民族的印记,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商登煜说。

图为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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