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动态:漳州法院生态司法创新让生态环境保护更有力
发布时间:2022-10-22 20:32:19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通讯员林娟娟近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开题论证会在福建省漳州市中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娟娟


(资料图片)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研究”开题论证会在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

据了解,这一课题由漳州中院和华侨大学法学院联合承担,是漳州法院调研工作的一次历史性突破,更是漳州中院司法助力“双碳”目标的又一次探索。

漳州市东山岛是谷文昌治理风沙绿色理念的发源地。多年来,漳州法院一直将生态司法作为服务发展的时代课题,先后创新十余项机制做法,相关成果被写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第三批改革成果复制推广实施方案》等。今年9月中旬,漳州中院生态庭再获殊荣,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勇探索:向海图强助千帆

2021年11月24日,漳州市东山县人民法院双碳生态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涉“蓝碳”领域案件,依法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两被告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责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光、陈某才赔偿水产品损失、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用于购置鱼苗进行增殖放流。

漳州市中院此前联合漳州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6家单位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联合探索碳汇认购、示范判决、生物多样性修复、碳执行等蓝碳司法保护模式,打造海洋高质量发展新亮点。在此基础上,漳州市中院结合辖区地域特点,指导龙海、漳浦、云霄、诏安、东山5个沿海基层法院设立蓝碳司法保护五大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并将涉蓝碳案件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生态保护类、气候变化应对类、资源开发利用类, 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推动涉碳案件集中审理。

除创新涉蓝碳案件审判机制外,漳州市中院还拓展蓝碳生态司法修复模式,指导东山法院试行“净滩护海”修复模式,向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发出全国首批“净滩护海令”,引导被告人主动从“非法捕捞者”向“净滩护海员”转变,推进蓝碳司法实践,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021年底,漳州市中院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机制获评“2021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改革创新亮点举措”。

立体护:只此青绿入画来

漳州森林面积81.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4.65%。为守护好这一“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漳州市中院生态庭持续深化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四合一”司法机制,并在严厉打击涉生态犯罪的同时,探索生态修复机制。

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情况,漳州市中院生态庭针对个案制定精准修复方式,如在山林修复中推行就地、异地、公益林地损害同步复绿,在矿山整治修复中推行削方减载、红黏土回填压实、引流地表水、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同步进行,在田湖水域修复中推行水体污染“引流冲污”“增殖放流”、生物水草等修复方式同步实施,在海域修复中推行“还砂入海”及防护林、滩涂养殖、近海污染防治同步保护……

2021年,在福建省高院评选的福建法院十大生态修复方式中,漳州“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引流冲污”“还砂入海”“专户资金”统筹修复等五种修复方式名列其中。

建智库:技术支持破藩篱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陆銮眉在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建议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共享机制的建议。

让专业力量成为解决法院生态资源审判技术难题的“金钥匙”,这是漳州中院创新生态司法实践一以贯之的理念。

早在2011年,一批来自环保、林业、水利、矿产、海洋与渔业等领域且具有工程师职称的32名专家被选任为专家陪审员,参与生态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司法决策参考和专业技术支持。

2020年,漳州市中院创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吸纳全市11个生态领域人才43名,出台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和使用,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完善技术辅助机制。

在两年多的探索中,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审的生态案件涉及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等多种类型,填补了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制度空白,疏通了生态修复难以落地堵点,真正形成“谁破坏谁修复、在哪里破坏就在哪里修复”的生态司法治理实践新样本。

强阵地:低碳理念入人心

今年5月18日,在东山县文昌小学的操场上,近千名学生同台竞技写书法,“守护海洋·与法同行”“蓝碳司法·护航生态”等文字跃然纸上。随后,法官们还与学生们一起以“法校同行·共绘蓝碳”为主题,共同描绘法院的“蓝碳司法保护”标识。

漳州市中院生态庭在执法办案之余,加强普法宣教,厚植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每年“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生态庭法官都要上街开展生态法律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

此外,漳州市中院还积极推进生态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在龙海国有林下林场成立生态司法“碳汇”教育基地。2015年,漳州市中院被授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2021年,漳州市中院指导龙海区法院建立红树林司法保护示范点,指导云霄县法院设立湿地司法保护示范点,指导东山法院建成蓝碳司法展厅,打造传播低碳文化、碳补偿、司法保护等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阵地。

“漳州依山傍海,拥有独特的生态传承。下一步,漳州市中院还将在东山建立漳州法院双碳司法保护展示馆,打造碳汇司法宣教基地,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漳州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元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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