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头条丨天津河西区检察院小案精办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26 20:25:47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驰通讯员徐云帆实习生张天琪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王


【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通讯员 徐云帆 实习生 张天琪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同为某工地务工人员,双方因偶发矛盾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致被害人王某某右肩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受理案件后,河西区检察院根据“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由该院检察长和1名检察官助理作为案件承办人。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发现,被害人在双方相互揪扯较劲过程中致伤,需要认真甄别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被害人伤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存在正当防卫情况。检察官将案件证据制作成对照表,“面对面”向被害人再次取证,找到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之处,还原事实真相。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是外来务工人员,其表示,自己是一时冲动,现在后悔莫及,但自己经济困难,赔偿能力有限。被害人王某某是家里的顶梁柱,受伤至今仍未恢复,家中还有幼子需要抚养。王某某表示,自己看病的钱也是借的。双方各有难处,无法就刑事和解达成一致。

检察官把握调解时机,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明晰利弊,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3万余元,被害人王某某作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

了解到被害人王某某的困难情况,检察官将线索移交该院第六检察部。经审查,王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发放2万元司法救助金。

鉴于陈某某是初犯、偶犯,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已经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河西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陈某某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

“案发地在某工地,相关单位是否可以通过有效措施,减少此类情况发生?”对此,河西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建筑单位加强人员管理,提高务工人员守法、用法意识,建筑单位针对检察建议列明的内容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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