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焦点!金秀活用瑶族“石牌律”谱写市域治理曲
发布时间:2022-09-11 07:27:0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本报记者马艳□本报通讯员邹文彬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近年来,金秀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

□ 本报记者 马艳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本报通讯员 邹文彬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瑶族自治县是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近年来,金秀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一条将瑶族石牌律的约束力与现代法治相结合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至2020年连续4年,金秀县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平安先进县”、被国家信访局授予信访工作“三无县”荣誉称号。

传承创新

“我瑶门头,四十二家,大大小小,对天讲过,村旁四方,划做众山,种树护村,做善积福,毁木霸地,做恶招祸,天地有眼,会有报应。好人好报,恶人恶报,子孙万代,要记在心。”这块从光绪年间就立在金秀县许多瑶寨村头的“石牌”,一直规范和约束着村民的言行及生产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力。

像这样的古石牌在金秀县有46块。1951年,在中央代表团的帮助指导下,金秀瑶山各族人民以立石牌的方式,订立了《大瑶山团结公约》。

近年来,金秀县深入挖掘优秀瑶族文化和传统习俗,推陈出新,制定了新时代“石牌律”——村规民约,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推动市域社会治理。

该县政法、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各村寨熟悉石牌律的“石牌头人”(指善于言辞、办事公正、有胆识,在寨子里有一定威信的男子)和通达事理的“泰玛”(瑶语中兄弟的意思)开展法治教育培训100多人次,把“石牌头人”“泰玛”培养成同时掌握现代法律知识和石牌律的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政府指导的民间矛盾纠纷案事件。

六巷乡下古陈屯村民盘某与邻村村民发生土地纠纷,双方剑拔弩张险些发生流血冲突。金秀县公安局六巷乡派出所接警后,邀请人民调解员“石牌头人”“泰玛”出面,引用石牌律“各人各山,各有界限,各有地限,不准乱行界出,以防私心”,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化解纠纷。

近三年来,金秀县通过民间调解员“石牌头人”“泰玛”出面化解矛盾纠纷100多起,瑶山村寨里的矛盾纠纷调解达到了“小事不出寨,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良性治理。

古为今用

据史书记载,盘王是瑶族的始祖。村民对盘王非常敬畏和崇拜。对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调解员往往会要求当事人对盘王发誓进行调解,很受村民欢迎。

长垌乡平孟村山背有一块集体经济林。村民蒋某意图将林木占为己有,村干部多次调处未果。于是调解员提出,林地是谁家的大家都心知肚明,若蒋某敢当众对盘王表态,林地就归蒋某所有。蒋某心虚不敢前往,当即认错。

自古以来,金秀瑶族群众用石牌律来规范管理民族内部事务,各村、各寨、各人的权利义务都十分清楚,解决起矛盾纠纷来也十分方便。金秀县许多村屯的“石牌”规定:“对村上公益事业不支持,或为难的,以后其家中所有的红白喜事,村民一律不得参加”。

金秀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村屯在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充分尊重地方公序良俗,发挥石牌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古为今用,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实效。

大樟乡双化村修公路,需要占用村民覃某已种下杉木的承包地,因覃某不让,致使工程无法正常推进。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几天后,覃某用农用车运生姜出村,车轮深陷村道泥坑无法前进,村民在旁围观却无人出手相助。经此事,覃某想起石牌律提倡“好人好报,恶人恶报”,主动服从调解,支持村里公益事业。

上下联动

罗香乡“七村石牌”记载:“无论何人争执田土山场,先请父老调解不下,又请小石牌调解不下,再请大石牌调解。”根据这一传统,金秀县因势利导,探索建立了聘请瑶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族老、寨老担任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制度,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金秀县巡回法庭来到村寨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一方面,法官充分利用自身精通瑶族语言的优势,将相关法律法规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当地语言,耐心细致地阐明法理。另一方面,“族老”引用瑶族“石牌”公约中的瑶民相处原则,说清道理,配合庭审工作。

黄某因给赵某建房不慎跌落摔伤,便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法庭。法官在审理纠纷案时,注意到当事人系同村居民,且黄某治疗过程顺利,认为该案具有调解基础。

调解中,法官并不急于辩理说法,而是先用瑶族语言跟双方拉家常,说起双方作为同村兄弟的陈年旧事,让整个氛围慢慢变得融洽,黄某的情绪有所缓和。法官趁热打铁,法理并重地主持调解,从过去的兄弟情分和今后的相互往来角度给当事人作分析。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

近年来,金秀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00多件,审结800多件,结案率达70%以上,在所审结的案件中,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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