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关注:莫让网游“霸王条款”架空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22-09-08 15:28:11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戴先任不公平地限制账号及虚拟道具使用,游戏道具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或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游戏内容时免除经营者责任……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戴先任

不公平地限制账号及虚拟道具使用,游戏道具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或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游戏内容时免除经营者责任……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络游戏领域六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9月6日根据近期开展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发布了点评(9月6日新华社)。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市场迅速扩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了5.09亿。网游市场广阔,相应的监管则显滞后,一些无良网游公司乘虚而入,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给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严重损害。

中消协点评了六类网络游戏领域较为常见和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比如,不公平地限制账号及虚拟道具使用。有条款规定:“如果您连续7天未使用游戏账号,公司有权不经事先通知,对该账号及账号下的游戏数据及相关信息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玩家在游戏中付出时间,用劳动力交换与金钱购买的游戏装备、游戏道具、游戏虚拟货币等,也属于虚拟财产,玩家对其享有权益,网络游戏经营者如未经事先通知就采取处置措施,侵犯了玩家的合法权益。

其他的几类不公平格式条款还有:游戏道具的实际效果与宣传不符或经营者单方面更改游戏内容时免除经营者责任;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免除网络游戏经营者自身法定义务和责任;网络游戏经营者强行排除用户权利;网络游戏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等。

这每一条不公平格式条款对用户而言,可说是“招招致命”,甚至“架空”了消费者权益。自己的虚拟财产可能会被“清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名正言顺地“打折扣”;经营者因为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也可以不用承担,还可能转嫁到用户身上……玩一个游戏还这么“憋屈”,可能出乎很多玩家的意料。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外,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这些网络游戏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如果这些条款都得到执行,用户与网游公司之间的关系就会严重失衡,网游公司不再是服务者,而成了“剥削者”。

网络游戏公司制定霸王条款“戏耍”用户,“游戏”法律法规,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中消协指出这些问题,值得肯定,而对网游“霸王条款”还要“霸气还击”。相关监管部门要能按图索骥,对这些问题要积极跟进,督促网游公司履行好自身职责,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能依法依规予以惩治,增加网游公司的侵权成本,让他们得不偿失,同时还要畅通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帮助消费者维权。一些网游玩家维权意识较差,这就给了网游公司推行“霸王条款”的机会,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对侵权行为勇敢说不。进而言之,要促进网游行业规范发展,而不再游走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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