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快消息!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一二三”工作模式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2-09-04 15:23:13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通讯员程军化叶韡近日,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一二三”工作模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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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程军化 叶韡

近日,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一二三”工作模式,以此提升未检工作质效。

马尾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抽调2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具有深厚业务素养且受过心理学综合专业训练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同时,持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干警工作中坚持做到“三真四心”:即接待案件当事人态度要真诚,进行教育、挽救、感化涉罪未成年人工作时要用真情,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要真心;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有爱心,办理案件要细心,待人接物有耐心,未检事业存恒心。

马尾区检察院坚守“少捕慎诉”和“双向保护”两大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思路,依法落实“少捕慎诉”,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同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马尾区检察院以特殊性司法为指引,以“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和国家亲权”为核心,按照刑诉法特别程序要求,建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注重从心理、家庭、社会等多方面的引导,制定了案件办理、行为矫治、心理疏导和社会帮教等特殊性工作制度;以谦抑性司法为要求,坚持用人性的宽容来对待罪错,用教育保护来替代刑罚;以恢复性司法为目标,站在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刑事和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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