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讯: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发布时间:2022-08-28 07:39:33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社会治理·说□王海涛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人民法院不断下沉司法资源,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可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

□ 社会治理·说


(资料图片)

□ 王海涛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民法院不断下沉司法资源,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可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方面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实践中力求进一步完善。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架构中居于核心地位,在解决一系列社会问题上充当领导者的角色。而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解决基层社会纠纷的最前沿。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既是党委政府的工作范畴,又属于人民法庭解决纠纷的职责范围。

为此,人民法庭要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框架,充分利用辖区党委政府组织优势,服务辖区司法需求大局,围绕中心工作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同时,人民法庭要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持续强化队伍建设

增强基层干警在基层治理法治工作中的参与意识,不仅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在要求,更是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的必然需要。

一般来说,多数基层人民法庭政法编制人员不多,加上聘任制、劳务派遣人员名额有限,人民法庭除了执法办案任务以外,还承担着诉源治理、法治宣教等综合任务,法庭干警常常出现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的情况。日常执法办案工作占据了大部分时间精力,基层干警往往参与基层治理意识不强或者开展工作不深入。针对人民法庭遇到的问题,基层法院人员编制一定要向人民法庭倾斜,向案件数量多、基层社会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要及时配足配强审判辅助力量。同时,完善干部锻炼培养机制,把人民法庭建设成干部锻炼培养的基地和摇篮。建立招录便捷机制和定向培养机制,解决聘用制人员的待遇和流失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履职保障措施。

明确考核目标导向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指导调解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司法资源,应该通过量化指标如实反映人民法庭干警的付出,体现出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在实现诉源治理中的应有价值。

现阶段,人民法庭干警长期接触基层、直面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有强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执行力,能够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人民法庭的重要职能。但也不排除有一些顾虑,如担心参与辖区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事务过多,影响案件质效考核等。因此,要把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明确参与基层治理途径、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和基层法治建设、完善相关纠纷审理规则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在强调诉非衔接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解决农村乡土社会纠纷中重要地位和价值的同时,坚持审判是人民法庭的本职工作和基本职责这一功能定位。

加快信息化建设

要依托人民法院的调解、审判、宣传等电子工作平台,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的立案、调解、开庭、执行、信访、普法等工作;同时实现与其他职能部门和调解组织网络互联互通,实现多元联动、信息共享。人民法庭创建“互联网+”的一站式诉讼中心,全面实现网上立案、网上送达、网上司法确认、远程视频调解开庭等功能,提升法庭处理案件的速度和效率,提升人民法庭办公办案场所的服务水平和信息化能力,从而不断增强人民法庭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服务能力。

人民法庭应积极开展特邀调解员培训、法律咨询、推送委托调解案件、普法宣传等活动,实现村村可调、多元化解、网上通办,构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解纷网络服务体系。同时,通过网络信息化全面收集人民法庭开展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大数据资料,建立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预警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纠纷的能力。

不断延伸司法职能

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融入党委领导的治理体系,与基层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建共建,根据平安建设内容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帮助基层组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多层次、多元化基层社会法治体系。要加强对其他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指导,着力培养农村法律人才,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充足的基层法律人才保障。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利用多方力量、多种平台加强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

同时,要从依法管理入手,向乡镇、社区等有关单位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通过司法建议向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反馈在立审执以及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提出的建议应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为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撑;对已经发生矛盾纠纷的社会问题,可以利用检索类案、释法明理的方式,提出可能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裁判尺度,推动社会力量在法律引导下进行非诉讼形式化解。

总之,新时代人民法庭要坚持不断改革创新,依法履职,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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