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要闻:饥饿难耐进屋偷食物,是否需要动用刑罚?
发布时间:2022-08-11 17:43:37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记者答笛□李安程珊发育不良、缺乏沟通能力的“大男孩”,由于饥饿难耐,多次盗窃他人家中大米和食用油……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

《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资料图片)

□ 李安 程珊

发育不良、缺乏沟通能力的“大男孩”,由于饥饿难耐,多次盗窃他人家中大米和食用油……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为杜绝“就案办案”,兼顾法理和情理,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并由检察官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

8月8日,《法治周末》记者从蕲春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该院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收到检察意见后,公安机关拟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10日以上的处罚。

“大男孩”命途多舛,辞工后入室盗窃食物

蕲春县某村村民张某出生于1999年,其母亲在他年岁尚小时负气离家,下落不明。家庭贫困、缺少母亲照顾的张某从小营养不良,成年后依然身材矮小,看上去像个“大男孩”。性格敏感自卑的张某,一直随父亲在外务工。2014年冬季,张某的父亲因用火不当引发火灾,不幸离世。

父亲去世后,张某常闭家中大门,轻易不出门,也不与人沟通。当地村委会曾出面为张某找了一份裁缝厂的工作,然而他怀疑工友嘲笑其身材矮小,不久便辞去工作,再次关上了家门。

“我以前打工挣到一点钱,但时间长了就用完了,实在是饿坏了。”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张某说,自己会在村民们入睡后在村中闲逛,找点吃的填肚子。

后来,张某发现同村村民家中防盗网大多年久老化,容易掰开,而屋里大都会囤积大米、猪油和咸鱼等食品,他“拿走”一点后把防盗网恢复原状,自以为不会被发现。

然而,有一户村民家中常年只有老人小孩,家里装了摄像头,在外务工的家人通过手机看到有人入室偷窃,马上报警。警方很快锁定了张某。张某到案后交代说,今年2月至3月间,他先后3次进入不同村民家中,盗窃了咸鱼、猪油、大米和牛奶等食品。

不起诉后,检察官对他开展了心理疏导

不久,该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甘明承办了此案,他审查后认为,张某没有前科,是由于极度饥饿才盗窃食物来充饥,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此建议对其作酌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酌定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这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重要的司法裁量权,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7月15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和公开听证会讨论,与会人员一致同意甘明的意见。随后,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官认为,张某虽然被不起诉,但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应接受行政处罚,否则易误导村民,不利于当地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由此,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要求依法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检察机关。

检察官还对3名被害人进行了回访,他们也都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案子已经结了,但在甘明看来,实际问题还没有解决。

“作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张某应当有一份力所能及、能养活自己的工作,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再犯罪的可能。”甘明告诉记者,不久前有关部门曾为张某又找了一份工作,但他再次放弃了。

甘明意识到,由于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的缺失,张某存在性格敏感、自卑等问题,只有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引导他树立阳光向上的心态,构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帮他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

在与心理咨询师反复沟通后,检察官们根据张某的性格、经历和行为表现等关键信息,制定了专门的疏导方案,对他开展了心理辅导,为他开出了一剂心理良方。

“检察办案绝不只是守住形式‘不违法’的底线,更应当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中,真正在小案件里彰显大民生。”甘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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