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信息:北京房山法院调研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
发布时间:2022-08-05 21:43:21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白楚玄徐伟伦中学生夏令营出游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学生酒后无证驾驶受伤谁承担主责、幼童就诊出意外所在公共场所是否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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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白楚玄 徐伟伦

中学生夏令营出游受伤学校是否要担责、学生酒后无证驾驶受伤谁承担主责、幼童就诊出意外所在公共场所是否有安保义务……又到一年暑假时,为提示家长、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切实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预防,8月5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结合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相关案件,召开“涉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以案说法,以案促防。

据房山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沈波介绍,2019年至2022年6月期间,房山法院民三庭(少年家事庭)审结涉中小学生暑期安全类民事案件14件,在案由分类上,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主要纠纷类型;在发生场所上,以兴趣培训机构及游乐场所为主;在结案方式上,以判决为主要结案方式,调解率较低。

房山法院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该院审理的相关纠纷中,涉学生暑期安全的事故多发生在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健身房、游泳馆、游乐场等机构场所,存在场所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致未成年人受损害的情况,也存在家长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使未成年人在此类机构场所活动时,遭受损害或实施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情况。安全保障义务落实不到位、因他人致害、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等竞合时有发生,导致此类案件责任主体逐渐多元。一些机构场所并没有录像摄像设备,事情发生经过多为口述,侵权主体和责任划分难以查清。

此外,该类案件还存在事故责任主体主动化解矛盾少、逃避责任现象多和致人损害的未成年人年龄段分散,风险与年龄呈正相关的特征。

房山法院还发现,家庭教育问题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纠纷增加的原因之一,父母总为孩子的不当行为“买单”,家庭惩戒与教育缺位,不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形成有效规制与合理引导。

针对涉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案件中呈现出的特点和问题,房山法院提醒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精准化防止意外发生;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多样化防范暑期风险;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应常怀戒惧之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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