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门:“调解法治化的中国实践与理论保障”研讨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2-07-24 18:40:27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调解法治化的中国实践与理论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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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近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主办的“调解法治化的中国实践与理论保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政法系统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在致辞中指出,纠纷化解机制的模式选择,与一个国家、民族、社会传统价值观念、认知密切相关。调解作为世界公认的“东方经验”,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我国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处置的全过程。调解发展关键在于法治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和合法自愿原则,要研究增强调解的专业性与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同时要坚持法治底线,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工作,防止调解适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符合法治原则的具体方式和做法。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在致辞中提出,要充分认识调解在避免争议升级、增进社会和谐、避免法治盲区、防止不公裁判以及避免司法资源浪费、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的核心价值,进一步发挥调解在推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研究完善调解体制机制,建立矛调中心,整合调解资源,扩大行政调处范围,明确调解的原则规则,提高调解效率,确保调解制度行稳致远。同时也要防止调解成为限制公民救济、掩盖违法犯罪、庇护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和守法诚信者利益的工具,调解不能突破法治底线,异化为不诚信、不道德、不守法者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的方式,要对调解制度进行反向制度处理,防止其负面作用发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在致辞中指出,要深化对调解地位与作用的认识。当前调解已然与诉讼并列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但我国目前的调解制度仍存在制度供给不够、调解组织专业化建设仍待提高等两方面不足。要深化调解制度的基本理论研究,处理好法治与调解之间的关系,制定多元化调解规则,研究明确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同时建议在人民调解法基础上,启动商事调解的立法进程,完善行政调解规则,发挥商事仲裁和行业协会对推进商事调解的辅助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会议围绕“调解法治化与基层治理的地方实施”“实质性化解争议的难点问题”“调解法治化的未来之路”等主题展开研讨。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国家监察与反腐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曹鎏认为,本次会议是社会治理特别是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深度对话的一次大讨论,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方面一次重要活动。目前看,地方对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有普遍需求,并竞相开展了生动的制度实践探索,理论界认识到加强调解法治理论研究推进调解法治化的重要意义,但对调解“万能主义”“工具主义”以及法治化不足可能引发风险存在顾虑担忧。未来,调解法治化研究还要同步解决好调解职业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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