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百事通!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
发布时间:2022-07-18 17:42:49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邢东伟翟小功因海而名,向海而兴。近年来,海南深耕蓝色国土,建设海洋强省。然而,海岸养殖占地排污、岛屿型自然保护区违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因海而名,向海而兴。近年来,海南深耕蓝色国土,建设海洋强省。然而,海岸养殖占地排污、岛屿型自然保护区违法建筑、海域非法采砂、海上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海洋野生动物等违法侵权行为多发,既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也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资料图)

“守护海洋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一直在行动。”近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振华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围绕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开展“守护海洋”专项治理为抓手,充分运用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手段,助力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扛起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检察担当。

据统计,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办理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3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6份,提起公益诉讼21件,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追究违法行为人侵权责任,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317万余元,增殖放流137万余尾,督促拆除违法建筑2707.9平方米。

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位于文昌市清澜海岸的海南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914.6公顷,现有红树占全世界81种红树的40%,为我国红树品种之最,素有“海上森林公园”之美誉。

从20世纪九十年代起,海水养殖兴起,保护区邻近村民在保护区内砍树围地造塘养殖鱼虾,导致大片红树林地被侵占,并滋生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等问题,红树林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符某壮等人在非法占地刑事案件中发现,清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内违建养殖问题,遂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经调查,保护区内有不同时期建成投产的东风螺养殖场86个,占地面积153.74亩,均为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法建设。2010年至2018年间,文昌市林业局曾对上述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但均未拆除养殖场。

为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20年12月向文昌市林业局和文昌市综合执法局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制定退塘方案、拆除违建、修复生态、做好养殖户的普法宣传教育等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将检察建议抄送文昌市政府。

检察建议发出后,文昌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文昌市林业局、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会文镇政府等相关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出台清退方案,通过置换土地使用权和安排转产转型补助资金的方式引导养殖户转产转型,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林业局、会文镇政府联合对保护区内86家违建养殖场进行拆除。

截至2021年6月,清澜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内86家养殖场已全部拆除,相关土地清理平整及生态修复工作也接续展开。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公益诉讼助推保护区剔除25年的海洋生态顽疾。

近年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紧盯省内国家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监督部位,积极开展调研、排查、收集环境问题线索等工作,先后针对涉及万宁大洲岛、文昌铜鼓岭保护区的渔民搭建棚屋、违规处理垃圾、非法组织旅游、占地养殖排污等严重侵害保护区生态环境等依法立案行政公益诉讼4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监督行政机关拆除海岛违建27处,查处、驱离违规旅游一批,规范保护区垃圾无害化处理,清理拆除海水养殖场86个,恢复红树林保护地153.74亩。

追责修复双管齐下

2020年6月,在福建渔民蔡某水、胡某新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海洋生态资源一案中,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为此,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请法院判令其赔付破坏生态资源修复费,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涉案海域生态资源进行修复,得到法院支持。两名被告对违法侵权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在琼海潭门海域在有关部门见证下,现场放流鱼苗45万尾。

针对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生态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高发严峻形势,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联合办案实施细则》,在全省首创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机制,在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行为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2018年以来,省检察院第一分院立案调查非法捕捞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件,向法院起诉16件。办案中,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会同海洋科研机构在刑事领域探索直接、快速、有效恢复海洋生态的措施,联合海洋渔业监管部门开展增殖放流,以生态修复方式助力海洋生态资源环境保护,诉请生态修复赔偿款187万余元,督促案件当事人向涉案海域放流鱼虾幼苗137万余尾。

“增殖放流是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整改进展中的关键一环,起诉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徐振华表示,在办理涉嫌破坏海洋环境案件过程中,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不断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积极督促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取得“办理一起案件、恢复一片生态、教育一方百姓”的社会效果。

依法打击追偿损失

在办理蔡某春和张某腾为合伙非法盗采海砂一案中,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认为,两人在广东徐闻、文昌市西南浅滩等海域非法盗采海砂9000多立方,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案中做好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积极向被告人释法说理,讲解公益诉讼法律法规,两名被告人于2020年4月当庭主动缴纳修复费用27.15万元。

海南岛周边近岸海域海砂资源丰富,是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繁衍的栖息地,海域采砂严重破坏海洋水生动物生境和地质环境,海砂流入建筑市场并被作为建筑物主体用材,严重威胁建筑物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针对海南一度猖獗的海域非法采砂海洋环境违法新动向,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集中办理生态资源损失巨大的非法采砂类案,共立案调查5件,涉案采砂量1100余万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件,诉请生态损害修复赔偿款6.72亿元,法院已判决支持2件130.6万元。

“海南海岸线曲折蜿蜒,岛屿风情各异,椰风海韵醉游人。这些触手可及的美景,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全心守护。”徐振华说,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探索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汇聚海洋公益保护合力,把一抹“检察蓝”深深融进祖国“海洋蓝”中,保护好海南的碧海蓝天,为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保驾护航。

乐活HOT

娱乐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