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微资讯!新规倒逼信用卡业务变革
发布时间:2022-07-14 15:27:07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此次新规,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以及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周末》记

此次新规,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以及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向社会征求意见7个月后,《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落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7日,为规范信用卡业务经营行为,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管理责任,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上述《通知》。

《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条,分别从发卡营销行为、授信管理、分期业务管理以及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多方面对信用卡业务进行了规范。

同时,《通知》明确过渡期为文件实施之日起两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并在6个月内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等工作,改造后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

“此次新规,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发卡营销、授信风控、资金流向、分期业务、合作机构以及对用户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卡行业资深人士董峥认为,这是监管部门主导的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倒逼”式变革。

市场“饱和”风险突显

信用卡业务亟需规范

近年来,在经济增速换挡和金融严监管的双重背景下,银行传统对公业务面临瓶颈,许多银行纷纷进行零售转型探索新发展模式,而信用卡业务正是商业银行零售转型中的重要一环。从发卡量来看,央行于今年4月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存量达到8亿张,人均持卡量达到0.57张,自2015年以来,发卡量接近翻番。

“信用卡业务的高速发展为我国居民消费的增长与升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信用卡行业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征与风险。”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认为,目前信用卡业务发展进入存量经营阶段,虽然2021年信用卡(含借贷合一卡)数量达到8亿张,较2020年增长0.22亿张,但增幅和增量已经连续4年下滑。

董峥对此表示赞同,从信用卡业务实际发展过程来看,市场已“饱和”,“获客难”已成为发卡银行面临的难题。发卡难的背后,也涉及到信用卡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二十年来积累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信用卡相关法律的缺失,让参与信用卡业务各方的主体责任和权利义务都缺乏相应法律层面的政策指导。

在信用卡业务的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与信用卡业务最直接的法规,还是2011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很多条款已经与今天的信用卡市场实际情况不相适应。

此外,在银保监会公布的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通报中,“信用卡”业务早已成为消费者投诉“重灾区”。对此,曾刚分析道,这一方面和该业务客群广、交易量大有关,但另一方面由于价格信息不明确、关键要素不突出、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也容易被客户投诉。

“近一时期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理念粗放,服务意识不强,风险管控不到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亟需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转变信用卡业务发展方式,强化审慎合规经营,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惠民便民服务质量。”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谈及《通知》出台背景时如是说。

转变粗放发展模式

严控长期睡眠卡比例

曾几何时,摆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沓某银行的信用卡相关资料,一本信息填报表,工作人员向来往路人极力推销信用卡业务的情形活跃在各大商超门前。如今,此种情况虽已少见,但前述做法带来的风险已暴露了出来,比如,由于发卡银行偏重于“拉新”以求扩大市场份额,却忽视对老客户的经营;“一人多卡”现象普遍,但仅使用其中一两张,不少卡在“沉睡”。

曾刚也指出,从战略角度出发,近年来,多家银行机构积极向零售转型,信用卡作为资产类业务被普遍作为切入点和重点。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单纯以发卡量、客户量等指标作为考核的管理模式,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业务短期化。

对此,《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附加政策功能的信用卡除外,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通知》中要求不得再以发卡数量、客户数量,以及市场占有率等作为考核指标,首次把降低睡眠卡比例作为要求,就是督促发卡银行应该将工作放在盘活存量用户方面,改变‘重拉新、轻留存’的经营意识。”董峥认为。

此外,信用卡的多头授信一直是影响信用卡业务风险的首要问题,在董峥看来,其根源还是在于“跑马圈地”的经营理念。

对此,《通知》也有明确要求,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单一客户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上限,并纳入该客户在本机构的所有授信额度内实施统一管理;在授信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当扣减客户累计已获其他机构信用卡授信额度。

规范信用卡息费收取

明确现金类分期业务上限

“这张信用卡从去年到现在一直给我自动分期扣除手续费,银行这边也未告知,办卡时我并没有选择分期,这是不是银行的‘圈套’?希望银行给个说法。”有用户在某平台反映。

分期业务一直是信用卡业务“套路”较多的领域,也是用户投诉的重灾区。

“信用卡分期业务解决了部分消费者资金不足的问题,通过消费分期或还款分期来缓解一定的资金压力。但是发卡银行在推广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时候,也需要考虑用户心态,要把分期业务的全年情况详细告知有刚性需求的用户,而不是一味地强调分期就是‘便宜’的理念。尤其是让一些用户在不需要分期业务的情况下进行了分期。”董峥表示。

有关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银保监会在解读《通知》时指出: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模糊实际使用成本,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导致客户难以判断资金使用成本,甚至加重客户息费负担。

记者注意到,《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应当与客户就每笔分期业务单独签订合同(协议);除《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2号)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外,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不得仅提供或者默认勾选一次性收取全额分期利息的选项。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并明确相应的计息规则。”《通知》强调。

同时,对于目前属于行业焦点的现金类分期业务,《通知》明确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严格规范催收行为

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目前信用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营销宣传不规范、投诉不畅、不当采集客户信息、不当催收等方面。

围绕群众投诉反映突出问题,《通知》针对性作出规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对本行信用卡营销人员实行统一资格认定,配发证件并向客户事前出示;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必须严格落实客户数据安全管理,通过本行自营渠道采集客户信息;必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催收。

事实上,针对银行业暴力催收乱象,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指出,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晚22:00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合理频率,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外部催收机构与会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要对服务过程中获悉的债务人资料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隐私,不得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在董峥看来,《指引》对信用卡业务产生的债务问题中涉及到的催收行为等提出了较高的管理要求,也是首次针对信用卡催收业务提出加强行为管理与监督的指导性文件,不少发卡银行也已经开始行动。不过,《通知》的出台以及监管部门对一些发卡银行在信用卡业务出现问题后所实施的处罚情况,也提醒发卡银行要重新对信用卡业务进行必要的变革,必须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式发展的思想,把握信用卡市场的变化,重新确立新时期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

“信用卡业务新规这双靴子已经落地,对于一些发卡银行来说,与其止步观望,不如拥抱变革。”董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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