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院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2-06-08 05:13:1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马艳通讯员吴琪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艳 通讯员 吴琪

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2021年以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和12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广西高院副院长义芳在发布会上介绍,广西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严格、有力的司法手段守护广西绿水青山,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壮美广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21年,广西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169件,审结2910件;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6224件,审结5534件;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343件,审结1979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0件,审结96件;受理并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件。 

据介绍,广西法院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环境资源审判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完善,广西高院先后印发《全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制度》《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联动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不断筑牢环境资源审判的“四梁八柱”;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不断健全,南宁市、桂林市、梧州市等多地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力量不断壮大,广西法院加强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府院协作、部门联动、跨域执法协调机制,构建完善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大格局。  

全流域保护漓江、全方位提升漓江,广西法院不断强化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推动漓江保护力量“握指成拳”。2021年5月,广西高院与广西检察院、广西生态环境厅、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联合签署《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共同设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并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分别设立广西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推动漓江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广西各级法院将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理念,坚持树立严格执法、维护权益、注重预防、修复为主、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中、基层法院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辖区内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划、跨流域集中管辖;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积极适用环境禁止令、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异地修复、替代修复等裁判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当天发布的12个典型案例,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个类型,涉及矿产资源合法开采利用、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补植复绿”林业资源修复与保护等领域,集中体现了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鲜明特色、专业要求和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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