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出台减免残疾人公证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07 15:39:44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突出问题导向,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逐项研究修改措施后,5月5日联合印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辽宁省抚顺市司法局与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突出问题导向,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逐项研究修改措施后,5月5日联合印发《抚顺市司法局 抚顺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残疾人减免公证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六项减免残疾人公证费措施,标志着惠及全市广大残疾人群体的又一项“利好”政策开始实施。

《通知》规定,经济困难的抚顺市户籍残疾人申请办理涉及民生的公证事项,可以少缴纳40%的公证费,经济困难的重度(一级、二级)和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减半缴纳公证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申请办理领取抚恤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有关公证,或者赡养、抚养、扶养协议公证的,缴纳公证费优惠幅度可以达到60%。

《通知》提出,为了鼓励扶持抚顺市残疾人稳岗创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残疾人申请办理抵押贷款、融资租赁、股权质押等民企融资类经济合同公证,不受经济困难标准限制,酌情减免公证费;75岁以上残疾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公证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申请上门服务的,免收上门费。

《通知》还对公证机构办理残疾人公证有关的减免审批流程、证明材料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惠残举措统一规范,落实落地。

下一步,抚顺市司法局将一如既往地关注老年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研究制定惠及面更广的特殊群体法律服务措施,用“真招”“实招”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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