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70家单位被认定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 5年内相关收入免征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2-05-07 10:03:32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海南自贸港研究基金会、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等70家单位近日被认定

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审核,海南自贸港研究基金会、海南省建筑业协会、华中师范大学海南附属中学等70家单位近日被认定为符合免税条件,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5年内相关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经认定具有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自认定起始时间起,5年内取得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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