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企业工伤保险缴纳率不足一成亟待改善
发布时间:2022-04-29 17:14:33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这些隐形杀手侵蚀着劳动者的身体,对其造成不可逆的危害。然而,在北京市顺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放射性疾病……这些隐形杀手侵蚀着劳动者的身体,对其造成不可逆的危害。

然而,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近5年来审理的涉职业病案件调研后发现,仅有8.24%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法官在4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应积极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据介绍,在职业病防治法施行20周年之际,顺义法院对该院审理的相关案件进行了调研,发现劳动者一旦身患职业病,容易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且往往需要终身治疗,这也让部分家庭失去“经济支柱”而因病致贫。

法官表示,为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顺义法院已审结的涉职业病案件中,仅有8.24%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这也导致在绝大部分案件中须由用人单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事实上,单位赔偿金额高于10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比高达90%以上,面对高额赔偿金,不少用人单位选择逃避责任,进一步导致劳动者难以实际获得相应赔偿。

法院同时发现,因职业病潜伏期长,部分劳动者在发现自身患病并选择起诉维权时,才发现原单位已被注销或难以找寻,有的劳动者还面临难以搜集到充分证据的维权困境。

对此,法官建议,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实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如配备有效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分散风险,减轻因职业病赔偿增加的经济负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加强自身防护,注意留存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等,并及时向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便于日后有效维权。

乐活HOT

娱乐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