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发布时间:2022-04-25 08:11:30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谢宝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三个服务”:积极服务全面

谢宝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坚持“三个服务”: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也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适应新形势、满足新需求,在审好案件的基础上,实现 “三个突破”,不断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为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来说,要更加注重强基导向,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由“被动”向“主动”突破,重塑参与社会治理理念。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情况更多变、内容更多样、需求更多元,被动式接受和应对已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要主动对接,积极参与辖区党委政府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谋划早一步、行动早一步,实现成绩多一点、效果好一点。

建立发现问题的常态机制。要用好“一街镇一法官”工作机制。明确人民法庭的法官定点联系辖区街镇,每月至少两次前往街镇联系办公,负责指导调解、法治宣传、了解社情民意等工作,及时发现潜在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提前介入化解。要用好重庆法院易解平台,依托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排查、收集、上报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人员、因素等,平台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并提醒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完善处置问题的一体机制。对已经发生的纠纷,要主动协助党委政府处理,人民法庭可以就纠纷涉及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应的裁判尺度等进行释明,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参考。对可能进入人民法庭诉讼的纠纷,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有效发挥行政手段灵活、多样的特点,促进纠纷实质解决。

健全预防问题的长效机制。强化实时反馈,对于在办案、接访中发现的个性问题,人民法庭要以司法建议、审判专报等形式向党委政府反馈,并就堵塞漏洞提出相关建议。强化专项反馈,人民法庭要定期梳理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变化情况、发展趋势等宏观内容,以专题汇报等形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以进一步调整社会治理举措。

二是由“后端”向“前端”突破,优化参与社会治理路径。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好不好,其中一个直接的反映就是人民法庭案件数量多不多。为防止案件过快增长,人民法庭既要重视“庭上办案”,也要注重“庭外做事”,要更多地向引导端疏导端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外、处置在源头。

开展诉前化解。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加强诉讼与非诉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用好基层自治组织,纠纷发生后,引导当事人先在村社自治组织协商,发挥村社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优势化解纠纷。用好专门调解组织,对稍复杂的纠纷,由基层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各自治组织、专门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时出现法律疑难问题的,可通过电话咨询、邀请现场参与等方式直接联系人民法庭法官,提升解纷效率。

做好法治宣传。主动“走出去”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重内容,要选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经常遇到的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人民法庭真实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让群众愿学、想学、爱学。重方法,多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进行宣讲,多使用视频、漫画等形式宣讲,让群众听得懂、学得会、记得住。

打造无讼村(社)。以无讼村(社)打造为着力点,推动解纷力量下沉、关口前移,形成共同参与、共同尽责的良好局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强化考核,向党委政府进一步汇报,将各街镇的万人成讼率、调解成功率等纳入辖区平安考核,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纠纷诉前化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法庭还要梳理各类纠纷的裁判要旨、法律适用等内容,编撰专门的解纷工作指引,指导调解人员更加有序高效化解纠纷。

三是由“单独”向“联合”突破,凝聚参与社会治理合力。做好当前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也不会仅靠某一个部门的力量就能成功,需要各个部门、各种组织、各类人员共同行动起来,既做好“自己的事”,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也管好“大家的事”,做好纠纷的联合化解。

进一步健全“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共同化解纠纷,在辖区部分重大纠纷中,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参与,司法所着重纠纷调解,人民法庭提供法律指导,派出所落实相关稳控措施。共同培养人员,通过邀请参与调解、集中培训等方式,增强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进一步建好“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充实力量,吸纳人民法庭辖区的村社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五老人员”担任调解员,根据需要到“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开展调解工作。强化结合,强强联合,调解员从事理调解、法官从法理分析,将权威社会解纷力量与专业法律力量结合,实现调解员与法官“1+1>2”。

进一步发挥好“代表委员联络站”作用。健全网络,在院机关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站”,在五个人民法庭设置“代表委员联络点”,并将辖区30个街镇的“代表之家”纳入工作联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1+5+30”代表委员工作联络网,方便就近对接代表委员参与法院工作。加强联络,开展常态化联络,借助代表委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受群众信任的优势,参与接访群众、纠纷化解等工作,让解纷更高效。

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有“大眼界”,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同时要立足辖区实际,结合本地的特点、特色开展社会治理工作。要善做“小文章”,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从每一次庭审、每一次普法、每一次送达做起,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解纷服务,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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