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江:善用公开听证实质性化解全市首例行政争议“潜在之诉”-
发布时间:2022-04-20 22:11:01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感谢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耐心释法解开了我内心的‘疙瘩’。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下,我认可对我的行政处罚,今后我一定纠正相关问题,

“感谢检察院召开此次听证会,耐心释法解开了我内心的‘疙瘩’。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支持下,我认可对我的行政处罚,今后我一定纠正相关问题,合法合规的生产经营。”某淀粉加工厂的负责人在听证会上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近日,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全市首例在行政复议阶段成功化解争议的“潜在之诉”案件。

2021年8月4日,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淀粉加工厂生产的火锅米豆腐标签不符合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加工厂不服,向南江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以违法所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责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22年2月16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加工厂作出最低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加工厂仍不服,遂向南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行政处罚执法卷宗、到厂实地查看、询问当事人、听取复议机关承办人意见等方式调查核实,初步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解开当事人心结,让矛盾纠纷“止于至善”,南江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听证员详细阐明了该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一是该工厂生产的火锅米豆腐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包装食品;二是标签未标明生产者地址、未标注食品添加剂“碳酸钠”中的通用名称而错误标注为“食用白碱”等,是标签存在瑕疵还是违法。在听取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加工厂各自发表的意见后,与会听证员认为,行政机关对该加工厂作出最低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合法,综合考虑了疫情期间保护营商环境等方面因素,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听证意见,至此,持续8个多月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冷暖放心上。下一步,南江县检察院将继续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依法能动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更好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积极运用公开听证等方式进行行政复议案件调解,使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蒲周臣 赵雨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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