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亮剑”洗钱犯罪起诉44人-
发布时间:2022-04-19 08:34:58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驰见习记者范瑞恒通讯员高军平4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惩治洗钱犯罪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见习记者 范瑞恒 通讯员 高军平

4月18日,记者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20年5月至2021年12月该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惩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以洗钱罪提起公诉43件44人,涉及资金2亿余元。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对近年来发生的洗钱犯罪上游七类犯罪案件与掩饰隐瞒类犯罪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核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按照“一统两分”的方式开展处置,即重点线索统归天津市检察院指导,分为普通刑事案件线索、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处置,确保全部线索处置规范、可追踪溯源。

同时,为规范办案流程,天津检察机关还建立“一院一表一台账”与关键节点备案制度,即由各分院、基层院填写《领导小组成员联络表》,定期登记《洗钱案件工作台账》;在洗钱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各分院、基层院均需向天津市检察院报备相关法律文书。

不仅如此,天津检察机关还与相关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打击犯罪合力。对于下一步打击洗钱犯罪的重点工作,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博法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压实办案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办理上游犯罪、追赃挽损时同步审查洗钱犯罪线索要求,继续组织洗钱线索专项核查;加强洗钱罪罪名认定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整体指导与培训,精准把握洗钱罪构成要件;推动构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常态化机制,在线索发掘、介入、处置、审查等各个环节完善工作机制;以助力上游犯罪“打财断血”为着眼点,继续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合力惩治犯罪、追赃挽损,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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