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2-04-14 19:57:56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志月通讯员戴小巍潘雪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戴小巍 潘雪峰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 助推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助推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

《意见》要求,湖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部署,主动对接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等战略实施,积极融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等战略举措,助力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重要支撑。

《意见》强调,要稳妥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辩证统一关系,做到打击和保护并重。一方面,依法惩治损害长江生态环境资源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求准确把握好相关政策要求,不搞“一刀切”,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统筹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4大块20条,围绕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履职的思路方法、任务举措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

在“强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生态强省的检察担当”方面,《意见》要求以保障长江保护法统一正确实施为主线,以推动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为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打击和保护并重等五项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好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政治职责、法治之责、检察之责。

在“全面履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服务生态强省检察职责”方面,《意见》要求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形成综合司法保护格局,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全面检察保障。坚持能动司法,注重把监督办案职能向社会深层治理领域延伸,对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完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建议制度、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律监督报告制度作出部署安排。

在“健全完善长江生态保护、服务生态强省检察协同体系”方面,《意见》要求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纵向一体、横向协同、联动履职、运转高效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强跨省域检察协作,优化跨行政区划检察组织建设;加强外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的联系协作。

在“增强履行长江生态保护、服务生态强省检察能力”方面,《意见》要求加强专业化建设,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立专业人才库,努力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加强智慧平台研发与运用,以大数据和信息科技赋能监督办案,助力解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实务难题;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检察融媒体宣传机制,增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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