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面积629亩!赣江流域环资法庭设立首个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
发布时间:2022-04-06 14:37:26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辉通讯员曾振云4月1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司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曾振云

4月1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林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订《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合作协议》,决定在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巴邱镇暮膳村和蒋沙村的赣江岸线一侧国家公益林地山场设立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

据了解,该基地总面积629亩,主要用于针对无需或者无法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情形,以此作为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亲自修复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

这也是赣江流域环资法庭设立的首个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林基地。基地由峡江县林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养护,峡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监督并参与验收,从而实现审理的每一起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修复金或赔偿金进山场、见项目,推进“审执合一”机制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真正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修复效果。

当天,还举办了基地首次补植复绿活动,政法干警和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前往修复基地种植珍贵树种闽楠树苗13000余株。

相关负责人介绍,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司法护航生态环境职能作用,坚持贯彻惩治与修复并重司法理念,全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类案件“四合一”审判机制建设。目前,共汇聚近两年来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此类生态修复金或赔偿金共计30余万元用于基地补植复绿,将生态环境修复落到实处,打造生态司法替代性修复的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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