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加强短租房管理,违规个人或单位都将受罚-
发布时间:2022-03-30 20:10:05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斌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加强短租住房管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斌

3月30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加强短租住房管理,是条例草案其中一个要点。

为维护首都社会安定和谐,保障居住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利用居住小区房屋经营短租带来的治安、扰民等问题,条例草案在北京首都功能定位和管理实践的基础上,一是规定北京市对按日或者按小时收费的短租住房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首都功能核心区内禁止经营短租住房。二是规定出租其他城镇地区短租住房的,应当符合北京市管理规定和本小区管理规约,无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无相关约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内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短租住房的出租人应当在住宿人员入住前当面核对身份信息,并即时通过系统申报登记。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短期出租住房的,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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