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法院通报电信网络诈骗关联案件审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29 21:06:11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3月2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该院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此类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3月29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审理情况”新闻通报会,该院通过调研发现,目前此类案件中的犯罪行为多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或技术支持,而犯罪模式则趋向“团伙化”“公司化”。对此,通州法院坚持源头治理,强化全链条、全方位惩治,既严惩涉银行卡、手机卡“两卡”犯罪活动,同时也严格把握非监禁刑适用标准,制定精准量刑规则,确保案件量刑均衡。

据介绍,通州法院近两年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联案件呈现新的特点,包括犯罪手段紧跟信息技术发展升级迭代,犯罪地点集中于务工人员聚集地和金融、电信机构集中区等。针对这些新特点,通州法院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案件作为重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事前帮助行为和事后转移资金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切断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条,努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银行卡、手机卡管理失控是造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此类案件受害群体众多,涉案资金数额巨大,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欢欢表示,通州法院严厉惩治出售、贩卖“两卡”犯罪活动,从严惩处组织收购、贩卖“两卡”的“卡商”、提供各类技术支持的被告人,旨在对出售、贩卖“两卡”行为人形成威慑。同时,该院还在坚持从严惩处的基础上,严格把握非监禁刑适用标准,针对各参与人的地位作用、具体行为、危害程度、获利数额、认罪态度等,实行区别对待,准确区分主从犯,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官提醒,个人在办理和使用银行卡、手机卡过程中应遵守金融部门、电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结算工具出售、提供给他人使用,若发现身份证件遗失或个人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以防财产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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