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法院5年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1685件-
发布时间:2022-03-23 20:57:58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雪泓白楚玄通讯员牟文洁3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2017年以来共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白楚玄 通讯员 牟文洁

3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自2017年以来共审理涉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685件,占全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12%。法院称,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致纠纷高发,部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印章管理不规范、未经公司决议擅自为他人担保等现象突出,为纠纷埋下隐患。

据了解,昌平法院2017年受理涉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210件,2018年和2019年分别为427件、474件,2020年和2021年又回落至282年和292件。从收案数量看,2018年、2019年增长较快,相比2017年同比增长超过1倍。“非法放贷”入刑、“职业放贷人”“高利转贷”合同被界定为无效等司法解释和政策相继出台,有力打击了民间借贷中的违法乱象,遏制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态势。

该院调研显示,此类纠纷案呈现四大特点:一是股东与企业财产混同致借款性质难认定,企业往往没有形成独立的公司账册,“公贷私用”“私贷公用”等情形较为常见;二是企业互保联保现象突出,为“抱团融资”,企业间相互为民间借贷行为提供担保以增加信用度,但部分企业缺乏对债务本身的考察,而为其他企业的经营风险承担责任;三是三成纠纷由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转化形成,如企业将未付货款、企业间的对赌款项等非因借贷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借款形式确定为民间借贷;四是隐形高额利率屡见不鲜,如出借人约定“砍头息”、财务管理费、咨询费等各类费用,以收取高息。

调研发现,中小微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不健全是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原因之一。企业一般采取家庭式、合伙式或独资式的经营模式,缺乏系统化的规章制度,内部权责界定不清晰,财务内控形同虚设,导致合同条款约定不清、借款主体混乱等,给企业维权增加难度。此外,企业风险承受系数较低,在人才、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较弱,有时出于逐利心理,急于在短期内缓解经营压力,通过高额借贷方式扩大生产投资,资金链极易断裂,引发大量纠纷产生。

针对中小微企业管理模式粗放、财产处分随意的现象,昌平法院民二庭负责人曹松清建议,企业内部要注重建立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各类资金的收取、支出行为,加大公司债务、投资、担保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特别要规范股东借用公司财产手续,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避免出现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情形。

“部分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印章管理不规范、未经公司决议擅自为他人担保等现象突出,为大量民间借贷纠纷埋下隐患”,昌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朱晋华提示,企业应建立借贷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依据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利率或借贷回报率。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应明确借款主体,规范订立借贷合同,警惕高息诱惑。同时,企业应加强公章使用审批管理,避免实际控制人“一人掌章、一人做主”,导致企业承担与己无关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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