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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2007-10-11 17:07:00 作者:高级管理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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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东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42号),对东北电网范围内存在突出的电价矛盾进行协调。

    一是核定了蒙东地区新建电厂送辽宁省电量的电价。将蒙东地区新建电厂(不包括呼伦贝尔电基地试点360万千瓦项目)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0.320元;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0元。

    二是提高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考虑到黑龙江煤价上涨等因素,将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用于补偿黑龙江省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

    三是核定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尼尔基水电站是以水利部投资为主新建的水利枢纽工程,具有防洪、工农业供水、发电、航运、环境保护、鱼苇养殖等综合效益。水电站总装机为25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39亿千瓦时,工程概算总投资76.59亿元。核定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7元,并规定由东北电网公司与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上网电费。东北电网公司将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量按分电比例及各电网2007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分销给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蒙东电网。

    四是核定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电力公司共同组建。下辖丰满、白山两个水电站,共21台机组,总装机容量约257万千瓦。核定的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7元。

    以上电价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上述电价调整后,电网销售电价一律不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东北电网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2542号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东北电网公司:

    为了解决东北电网范围内存在的电价突出矛盾,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经协调,现将东北电网有关电价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新建电厂(不包括呼伦贝尔煤电基地试点360万千瓦项目)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下同);输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02元;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元。

    二、将黑龙江省送辽宁省电量的落地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5分钱,用于补偿黑龙江省发电企业燃料成本增支。

    三、核定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57元,并由东北电网公司与尼尔基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结算上网电费。东北电网公司将尼尔基水电站上网电量按分电比例及各电网2007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价分销给辽宁、吉林、黑龙江及蒙东电网。

    四、核定松花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77元。

    五、以上电价自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上述电价调整后,电网销售电价一律不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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